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内加尔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Bureau de l'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du Séné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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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内加尔知识产权保护简况

塞内加尔是西非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国家,随着“塞内加尔振兴计划”的提出,塞更加注重发明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在国内,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机构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工业技术领域:塞内加尔工业产权和技术创新署(ASPIT)

公共机构,成立于2009年,在业务上受塞工业部指导监管,在财务上受塞财政部指导监管。主要职能是促进工业、农业和手工业领域的技术发明和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具体职能为:

制定、落实工业产权和技术创新领域相关政策;促进软件科技创新;发掘、评估本国具备发明和创新潜力的产业;保护工业发明和技术创新,鼓励研发;促进工业创新和技术转让双向联动;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相关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和手工业提升竞争力;培养工业产权新领域的研发人员;为推广工业产权保护、鼓励技术创新提供建议和技术、资金支持;负责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发明和技术创新推广援助基金(SAPI)”在塞的落实;接受并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转交商标专利申请;监督塞所签署的工业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在本国的实施;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培养工业产权领域官员,资助工业产权保护领域的经验研究;为研发人员、企业家、公共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支撑。

(二)文化艺术领域:塞内加尔版权办公室(BSDA)

公共机构,成立于1972年,在业务上受塞文化部指导。主要职能为保障创作者的相关权利,对保护目录中作品的发布使用进行审批,监督保护目录中作品使用合同的执行,与外国签署合作协议等。职能覆盖音乐、戏剧、文学、视听作品和视觉艺术等多个领域。

(三)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大队(BNLCP)

成立于2006年,塞内政部国家安全总司内设机构,负责侵权假冒案件的调查、认定和起诉。具体职能为:监管原创作品的开发、利用,调查、认定侵权假冒行为,查封假冒产品和用于侵权假冒制造的设备,协助塞内加尔版权办公室相关工作。

在国际合作方面,塞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塞签署了《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版权条约》等国际协约或公约;在多边体系项下,签署了《网络犯罪公约》等30多项多边协议;在非洲区域内,签署了成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班吉协议及多个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

但塞仍是世界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特别是工业欠发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量不大。2003年至今,总计收到专利申请211项,注册商标2014个,工业设计1128项。